无线电频率规划是根据无线电频率划分或分配的规定,将某一频段内的某项业务的频率在地域或时间上的使用预先做出了统筹安排,以实现频率资源的有效利用并避免频率间的有害干扰。在无线电管理中,无线电频率规划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国际上的频率规划是通过召开有权力的世界(或区域)无线电通信大会制定的;我国的频率规划由国家或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无线电频率规划分为分配规划、指配规划及介于二者之间的规划。分配规划是在频率划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区域和部门对无线电业务的需求,做进一步的频率安排,为频率分配提供依据。指配规划是根据频率使用者的服务覆盖要求、台站布局、设备特性等情况制定的具体频率安排计划,为频率指配提供依据。另一类频率规划则介于分配规划和指配规划之间,它兼有分配规划和指配规划的某些特点。无线电频率划分即为规定某一无线电频段供一种或多种地面或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或射电天文业务在规定的条件下使用。频率划分是无线电频率管理的基础和依据,频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频率划分表的规定,不能违反。国际频率划分表将全球分为三个区域,第一区包括欧洲、非洲和部分亚洲国家;第二区包括南、北美洲;第三区包括大部分亚洲国家和大洋洲,我国属于第三区。我国频率划分以国际频率划分表第三区频率划分为依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我国的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国际和国内的频率划分通常在一段时间内稳定不变,经过几年或十几年的实施后,根据无线电技术和无线电业务发展的需要,集中进行调整和修订。我国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于2006年10月16日起公布实施。我国为部分通信运营商分配的频率如下: 2G频率分配给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如表1。
2002年信息产业部发布了我国3G频率规划,如表2。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公众对讲机技术规范,其使用频率为409.7500MHz至409.9875MHz,共20个频点。发射功率小于20mW。我国民用对讲机频率分配为A、B、C、D、E五个频段。
我国将无线广播划分为中波广播(526-1606kHz)、短波广播(2.5-24MHz)和调频广播(87-108MHz),将无线电视划分为VHF和UHF。卫星广播电视规划频率为12GHz。无线电管理局局长谢飞波指出,科学配置频谱资源、对频谱规划进行精细化操作,是解决频谱短缺的手段之一。在这方面,提倡运营商等用频单位共用频谱,尽量减少专用频段。在科学配置与合理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方面,2010年上半年,无线电管理局完成上海世博会TD-LTE演示网频率协调工作,并开展了新一代天气雷达频率协调工作,协调满足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频率需求。此外,共受理、批准涉外临时频率指配申请25批次,并协助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办理涉及上海世博会的涉外临时频率申请17批次,为相关外交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无线电频率规划调整和研究工作方面,针对启动了L波段气象辅助业务、1427-1525MHz频段、450-470MHz频段、低功率无中继对讲机频率规划调整的研究和论证工作;分别启动了FEFEFE物联网、认知无线电频率规划和管理研究课题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