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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使用管理办法》宣贯会在天津召开

  • 2012-08-27     作者:张勇/文 杨士坤/摄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4月联合发布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频占费使用管理办法》),8月20-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以下简称“工信部无管局”)在天津市召开了全国《频占费使用管理办法》宣传贯彻会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国家无线电频谱管理中心等单位的代表90余人参加了会议。工信部无管局局长谢飞波、副局长阚润田,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天津无委办”)主任席怀军等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上,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张楠同志首先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国家实施专项转移支付政策总体情况,阐述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概念和特点,并提出了在资金使用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谢飞波局长在会上讲话

    谢飞波阐述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1984年从军队移交地方2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和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政策的由来,以及依靠频率占用费取得的建设成果。谢飞波强调,频率占用费转移支付政策是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多年来有力地支持了全国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目前频率占用费在使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频占费使用管理办法》,坚持频占费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政要求。要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做好有关宣传工作,为科学利用频谱资源、维护空中良好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谢飞波(中)阚润田(右)席怀军(左)

    出席会议并讲话阚润田向与会代表解读了新颁布的《频占费使用管理办法》与原《频占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变化,分析了目前在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他强调,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合法合规开展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和无线电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各类财经问题的发生,关系到国家财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关系到无线电管理事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和充分理解《频占费使用管理办法》的精神实质,作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固定资产统计申报等工作,切实管好用好频率占用费。天津无委办、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务处的代表在会上介绍了无线电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经验。与会代表对《频占费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后,如何做好频率占用费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工信部无管局对与会代表提出的有关落实《频占费使用管理办法》中存在的问题现场作了一一解答。相关人员还向与会代表汇报了全国无线电管理固定资产信息系统,以及国家无线电管理基础和技术设施建设规划等研究开发项目。此次会议的召开,为下一步加强频率占用费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无线电管理事业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指导和规范作用。

    会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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