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测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使用情况和电磁环境变化态势。
2.监测无线电台(站)发射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核定的项目工作。
3.实施特殊无线电监测和保护性无线电监测任务。
4.监测境外无线电台(站)在我区境内的无线电波是否遵守国际规则或与我国所达成的协议。
5.查找无线电干扰源、非无线电设备辐射干扰源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无线电台(站)。
6.按照国家规定,检测无线电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工业、科学和医疗应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其它电气设备等非无线电设备的无线电波辐射。
7.按照国家规定,测试有关电波参数和电磁环境。
8.经国家或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采取技术措施制止或阻断非法无线电发射。
9.负责全疆无线电监测网、全疆信息网和全疆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10.帮助地(州、市)监测站完成无线电监、检测任务。
11.负责全疆计量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