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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信部印发《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 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 2025-02-18     作者: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 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雷达的使用需求,提升环境感知、防灾减灾、观测探测技术能力,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工信部无〔2025〕22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我国首个关于雷达无线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将有力推动我国雷达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定》一是结合我国雷达使用实际、技术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囊括了100GHz以下频段7大类19种雷达,基本实现了对我国现有主要类型雷达的全覆盖。二是明确了各类雷达的频率使用范围及无线电技术指标,为规范雷达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三是优化雷达无线电管理协调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切实减轻用户负担。四是对雷达干扰协调、电磁环境保护、在用台站检查以及设备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雷达无线电管理,保障电磁空间安全。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动《规定》落地见效,充分激发国内雷达产业活力,保障雷达规范高效使用,助力新型工业化发展。


    关于印发《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工信部无〔2025〕22号


    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青海、宁夏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现将《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1月24日

    附件:《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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