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调整及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22〕17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国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进行优化调整(《通知》全文及解读附后)。
《通知》顺应我国微波通信产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微波通信系统应用的新场景新模式,通过新增毫米波频段大带宽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优化中低频段既有微波通信系统频率和波道带宽、调整微波波道配置与国际标准接轨等方式,进一步满足5G基站等高容量信息传输(微波回传)场景需求,并为我国5G、工业互联网以及未来6G等预留了频谱资源,更好满足微波通信等无线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
同时,《通知》还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除跨境微波通信系统和传输链路涉及三个省(区、市)以上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许可外,将其余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许可和全部微波站设置、使用许可下放至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并明确了微波通信系统频率协调、频率使用率、过渡政策等方面要求,以方便行政相对人申请、保护现有合法用户权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持续抓好《通知》的宣贯落实及解读工作,继续做好频谱资源中长期规划,及时优化调整相关频率使用,进一步发挥频谱资源对无线电产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调整及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调整及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