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部
负责秘书处日常运转工作:
(一)负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办公会、秘书长办公会及其它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协会文秘处理工作,修订协会章程,拟制协会有关规章制度,起草秘书处综合性文件、报告;
(三)负责秘书处人事管理工作,拟制秘书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人才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协会宣传、报道的策划和组织工作,编辑出版协会刊物;
(五)负责协会财务管理,起草协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算报告,做好财务决算;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负责对分支机构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秘书处日常行政及其人员、档案、车辆、印鉴、印章、证照、介绍信和证明信等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
(七)负责协会网站的管理和文稿上传工作;
(八)负责协会党务工作;
(九)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会员联络部
负责会员管理与对外联络工作:
(一)负责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工作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负责与会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并提供副理事长、理事、常务理事及其会员等有关信息;
(二)负责制订会员活动和发展计划;组织制订会费收取办法、会员管理办法、行业诚信自律办法等文件。负责会费收缴及会员档案管理工作;
(三)负责与会员单位的联系,协调会员与政府及社会各界关系,帮助会员反映、解决困难和问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四)负责组织会员工作调研,开展会员数量或产能占行业比例及会员产值占会员比例的分析研究,形成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报告,为会员提供精细服务;
(五)负责协会外事工作计划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参加有关国际会议及活动,开辟对外合作交流渠道,促进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科标与咨询部(研究院)
负责开展科技发展研究、政策咨询与行业标准制定、科技奖评审以及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
(一)跟踪研究国内外无线电科技发展战略,组织开展无线电及相关技术发展趋势、政策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开展行业发展调研和政策咨询,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对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法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向企业会员提出发展方向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跟踪研究国内外标准化工作动态和发展趋势和政策法规;组织开展国家团体标准工作研究,建立工作机制和标准化工作平台,组织开展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组织开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的制修订咨询服务工作,接受委托开展标准化相关支持服务和标准研究工作;负责提供标准化工作咨询、对外宣传工作、标准出版印刷等工作;
(四)组织开展协会科技评奖评审工作,起草相关制度文件,承担申报受理,组织开展项目审查等工作;
(五)组织或受委托开展项目评审和验收工作;
(六)承担协会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四、服务与拓展部(培训学院)
负责培训管理和为会员开展拓展服务工作:
(一)负责中国无线电大会、无线电技术研讨会、无线电技术交流会、无线电技术设备展览展示会等全国性会议的筹备及组织工作;
(二)负责制定无线电管理、技术和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承担政府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以及会员单位委托的培训工作任务;
(四)负责为会员开展拓展服务工作;
(五)承办协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编志办(编志办与科标与咨询部合署办公)
负责无线电管理志的组织、协调、编纂及日常工作。
六、分支机构联络部
(一)负责组织制定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二)督导分支机构落实《中国无线电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治理,确保分支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三)负责分支机构的组建。指导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并负责分支机构会费收缴工作;
(四)组织指导分支机构利用各自行业特色和专业性优势,发挥分支机构在“四个服务”中的作用;
(五)组织协调分支机构配合协会工作,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负责做好无线电科普和协会科普基地的筹建及其协会科普基地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起草由本部门组织承办的相关文件等;
(八)承办秘书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