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隶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负责全省无线电监督和管理工作。内设办公室、无线电科技规划、频率台站管理、无线电监测、监督执法等5个机构,下设三亚无线电监督管理站、儋州无线电监督管理站、琼海无线电监督管理站等3个派出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订本省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政策,编制全省无线电管理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无线电频率和无线电台站管理。指导和协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无线电监督和管理职责。编制全省无线电频率使用规划和无线电站址专项规划。审批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指配频率和电台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计征、收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无线电台站划定电磁环境保护区。
(三)依法开展无线电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监督公安、国家安全、广电、民航、交通、渔业、气象、“三防”等部门规范使用频率资源。监督、协调公共电信企业通信基站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对通信基站共建共享事宜进行统筹协调。对非法占用频率、干扰无线电业务等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无线电监测与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和查处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开展重大活动、抢险救灾等频率监测与保护。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插播非法信号干扰广播电视和考试作弊行为。
(五)负责推进无线电应用,促进通信行业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组织、协调和服务通信产业、三网融合和“两化融合”。组织、指导、协调公众通信、专用无线通信、物联网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省际间无线电管理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事项:
(一)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核准
(二)无线电台发射设备实效发射审批
(三)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审批
(四)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审批